法律咨询,请问建筑工人在工地工作时,自己不小心意外摔伤,这是否属于工伤?

我叔叔是个做建筑的小工,给人起房子,在做工的时候不小心从木板架上摔了下来,导致右大腿根部关节断裂错位,右手臂骨折。
1.请问工作的时候自己不小心摔伤,这是否属于工伤呢?
2.如果属于工伤,那么聘请我叔叔来做事的主家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呢?如何要求对方给我叔叔进行相关的补偿或赔偿?
3.我叔叔本人是否也要为自己承担摔伤责任呢?自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那时他摔下来后,动弹不得,自己也不知道摔得这么严重,工友发现后把他扶起坐靠墙上,问他是否去医院,叔叔自己以为休息一会就好,就拒绝了。下班后工友把他送回家后,家人才带他去医院,到了医院检查后才知道摔得这么严重。因为我们家和叔叔家的经济收入都是很差,也筹不到动手术的钱,叔叔只好卧床在家了。从摔伤到现在快两个月了。

1、工作时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但由于你叔叔和主家之间只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应当按一般人身伤害损害赔偿处理。
2、你叔叔和主家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你叔叔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雇主赔偿责任。
你叔叔可以和主家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02
1、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说明只有用人单位才可以走工伤认定。要是聘请你小叔的不是单位是个人的话,不能走工伤认定的路。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
2、聘请我叔叔来做事的主家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呢?看是否是雇佣关系还是出那个承揽关系来界定谁承担责任。你叔叔是否是主家自己招揽干活的?还是有一个招揽人,你叔叔只是通过招揽人来主家完成一定的工作的。前者是雇佣,那么就是主家承担责任,后者是招揽者承担,是承揽关系。
3、如何要求对方给我叔叔进行相关的补偿或赔偿?
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需鉴定伤残候根据地区的人均纯收入界定数额)、后续治疗费(需鉴定费用)、精神损失费等
4、我叔叔本人是否也要为自己承担摔伤责任呢?自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你叔叔如果有过错的话,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4
1:属于工伤。
2:工伤一般是公司负责,和业主关系不大。
3:自己承担很小一部分责任。
4:去找工头。
5:没有合同吧,有实际聘用关系,只要有人作证就行。法律规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1-02
这种情况要区分一下,是受私人雇佣盖房,还是在建筑工地受伤。如果是前者的话,一般按人身损害途径走,后者按工伤处理。关于工伤的有关问题,你可以详细咨询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我在那边求助过工伤的事情,处理得很好。
第4个回答  2011-11-02
是要做区分的,赞同热心网友的观点,如受私人雇佣盖房,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如是在建筑工地受伤,走工伤赔偿程序(还要看是否有劳动关系证明)。详细咨询可拨打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劳动维权热线:(010)8323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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