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调岗降薪想逼我辞职从而避免经济补偿我该怎么进行劳动仲裁申请

之前公司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突然要我离职,要我第二天就不用来上班了,当时签了工作交接表,签了离职申请表,但是公司没有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第二天我到公司索要经济补偿,公司就说没有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无效,现在不要我离职了要我转岗,并给了我调岗通知。我明确表示不接受调岗降薪,并会向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我该如何写这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公司很明显是恶意调岗降薪逼我主动提出辞职,如果公司坚决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不管是什么岗位我是不愿意再回到那家公司上班了,他们就是不想支付经济补偿。我去申请仲裁的结果会如何,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违法,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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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1、你可以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您好,工作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需要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单位单方变更是无效的。您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合同,并提供工作条件,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单位拖欠工资的(未足额发放),您可以据此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目前的情况下,您直接提起仲裁,要求补偿金可能不会得到支持。追问

如果公司拒不让我回原岗位上岗,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理由是什么,他们就是不想支付劳动补偿,我要怎么申请才能得到经济补偿

追答

您好,如果单位恶意调整工作岗位,不让您从事原工作的。可以从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方面,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15
你这样问还不如直接去当地劳动局问工作人员,他们会给你建议的!
不过打官司是一个费力、费心的事情!
楼主慢慢熬吧,起码的2~3月才能有结果,看看能边找新工作、边打官司不
第4个回答  2011-10-16
看你罡开始的时候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的,是否接受其他岗位的工作,如果没有。则可以按劳动法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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