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看待我国国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

如题所述

  国民收入分配差距成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

  东部地区是我国近现代工业、商业、金融业的发源地。工业资源、金融环境、市场体系及居民素质禀赋都较其他地区完善和成熟。国家长期的政策倾斜、资金投入,使得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上的“马太效应”现象凸现。五十多年的发展不但没缩小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差距,相反,由于良好的经济资源、配套的基础设施、优惠的政策、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原因,使得东部地区和落后地区在新一轮发展中的经济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越来越大。

  (二)经济原因

  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结构、质量的不平衡和差异化,是造成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直接原因。从上海、广东、湖南、广西的情况看,四地“九五”时期GDP平均增长速度为11.4%、10.2%、9%、8.08%,上海、广东居民收入水平、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地区。我国二、三产业发展速度一直高于一产业,造成城镇居民收入增加速度快于农村居民。在农民收入中,劳务经济所得已占农民纯收入一半以上,各地劳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扩大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分配差距。

  (三)自然原因

  地处沿海的发达地区,具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和区位优势,自然条件、基础设施较好,在改革开放中,经济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其经济增长速度快于其他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缓慢,甚至停滞,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加大。

  (四)政策原因

  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城乡分治的社会经济管理制度。城乡之间,现行政策很多方面是不平等的,城市偏向明显。城乡户籍政策、就业政策使城乡居民就业机会不均等;城市福利补贴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变相增加了城镇居民的收入;农村基础设施长期投入不足影响和限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改变国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对策建议

  (一)改变城乡分治的现状

  实现城乡一体化。调整现有户籍、就业、医疗、交通等政策,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允许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农民自由迁移,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建立针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取消明显的就业歧视,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构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城乡就业协调的机制和环境。

  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加大对农村、农业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提高对农业、农民的财政补贴; 加大农业科技费用的投入,使其在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方面起应有的作用; 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具有发展和扩大农业再生产的能力,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机会;在WTO允许的范围,增加发展农业的补贴与支出,促进农业向产业化和科技化发展。

  提高农民的文化和科技水平。国家要加大对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教育科技投入,推行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农村居民受教育的层次;搞好科技兴农工作,加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让科学技术在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上发挥作用。

  (二)政府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

  增强对落后地区财政政策的扶持力度。从中央对省级地方政府的财政体制、区域投资倾斜政策、区域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落后地区更大的扶持力度,激活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优势,增强这些地区吸引内外资的能力,改善本地区的财力状况。

  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对中西部地区的税收返还比例,平衡东部和中西部的财力差距;完善现有所得税分享政策,提高中央财政的分享比例,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在增加对中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的基础上,从东部地区适当集中财力,建立起对中西部地区的特殊转移支付制度。

  (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

  完善政策,理顺国有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综合预算。对竞争性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激励与约束相对应的经营者收入分配机制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对改制的国有企业,加强改制过程中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取消政策性保护,消除行业垄断。取消垄断行业的政策性保护,运用经济、行政手段,将超额利润收归国家财政,杜绝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财富;比照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和政策,由国家确定职工工资标准,形成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保护合法收入。初次分配国家应注重效率和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成员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再分配注重公平和政府调节作用,减小过大的收入差距;社会成员合法的劳动收入受到保护,使整个社会的收入结构趋于法制和合理。

  (四)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

  发挥所得税的作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工薪所得等收入按年综合所得征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人利息等所得实行分类征税;逐步将中高收入阶层调整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对象,发挥所得税在调节高收入上的基本作用。

  开征调节收入的税种。通过使高收入者多承担税负,让国家为政府的公共支出和转移支出筹措资金,以提供更多的公共品和加大必要的直接收入补助方式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状况,缩小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和福利差距。

  加强税务征管。改变税务部门征管手段落后、征管力量不足以及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对偷税逃税打击不力的现状。加强对中高收入阶层的监管,完善该群体收入来源的监控制度,实行个人财产实名制,建立法人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和个人收入申报制的双向申报制度,加大对中高收入阶层的税收稽查力度。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提高社会统筹比例和层次。我国社会保险缴费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对照国际标准,社会统筹的比例还不高。可采取逐步提高统筹比例的办法,增加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和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加强社保基金的征缴工作,开辟筹资新渠道。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社保资金的来源和筹措。要提高统筹层次,增加统筹比例,加强社保基金的征缴工作;要扩大社保资金来源:在财政支出中逐渐提高社保支出的比例,增加政府的财政拨款。国有股实施减持。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起以税收收入为主要来源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要争取更多的国际援助和社会支持。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城镇,把所有城镇人口都纳入统一的社保范围,完善失业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避免新的城镇贫困人口的产生;在农村,深化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一张覆盖农村居民的社保立体大网。使社会保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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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30
历史发展必然要经历的时期,你可以查一些其它国家或地区发展过程中得类似问题加以对比
第2个回答  2011-11-30
改革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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