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2年最低工资是多少

如题所述

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比原有标准平均提高约20%。此次调整中,十堰市工资标准涉及到2个档,十堰市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将统一执行同一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为7元/小时。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钟点工的小时最低工资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新标准从12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规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其按应付差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同时,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协商的月薪低于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主动修改此条款,给劳动者涨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不能通过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计件单价等方式,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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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4
十堰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个回答  2012-02-24
看你怎么找了,或者干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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