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问题?来专业人士解答!

以前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跟现在2012年2月1日实施投标法有哪些不同,能讲讲你们的心得吗?谢谢啦!

一、进一步明确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针对一些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
二、充实细化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不得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三、对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作了细化,为依法认定和严厉惩治这类违法行为提供更明确的执法依据。
四、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五、完善了关于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六、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七、国家将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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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5
更正一下,以前的不是实施条例,2000年颁布的是招标投标法,12年2月1日颁布的是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条例。主要内容就是完善和细化这部法律,使招投标工作更加公正、严谨。同时,招投标法师2000年颁布的,通过这些年的使用,发现了很多问题,颁布实施条例同时也弥补了以前法律的不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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