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大三在校学生,去市区找工作找到一份导购的工作。合约大约一年但是他们需要我交1000元的押金(工资底薪是1200),押金自己交500元另500元在工资当中扣(等于第一个月给我700元的工资)。第一月是全天工作,之后是半日制。只要我在这一年的合约期限内不离职,合约满之后那1000元的押金会还给我。请问他们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有规定说找工作需要交押金的吗?怎么维护自身的权力?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一个明确的解答?谢谢了
它是一个品牌男装店,应该不会干这种事情吧。我现在就是想不清楚到底要不要去那工作?
追答我建议不要去,签劳动合同吗
追问他就是让我先去实习一个月,实习完之后转为正式的员工。他说他们店的员工都是签了两年的就业合同,好像都要交押金。但是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交了押金,目前还没说要签合同说要看我是不适合这份工作。适合的话应该会是要签的,我明天去店里看看具体情况。再问问他一些具体的事项,如果有具体情况我可不可以回来再问问你啊?
追答好的,没问题,但坚决不能交钱
追问恩,好的。明天去看看,回来再问你
追答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