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1个年度内”,这个年度的周期的起止,是怎样算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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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里说的“1个年度内”,这个年度的周期的起止,是指下面哪种情形呢:
A、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B、某劳动者在、本单位入职之日,至次年的这一日的前一日,如2011年2月3日-2012年2月2日;
C、该劳动者第一次工作时在某另一单位入职之日开始算起止日;
D、其它情况......

【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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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是正确的话,那么,比如某劳动者刚开始进入社会工作,在2012年12月29日入职某单位,到了2013 年12月28日满一年,那么,是不是一般应该在剩下的29-31日这3天中安排他休带薪年假5天? 那不够休假天数的那2天,是不是应该可以在2014年年度内补回?

第1个回答  2013-09-24
这里的1个年度指公历年度,即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年度
第2个回答  2013-09-24
答:A、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追问

我举个例子,请再赐教:

若劳动者2012年12月29日入职,到了2013 年12月28日满一年,那么,是不是一般应该在剩下的29-31日这3天中安排他休带薪年假5天? 那不够休假天数的那2天,是不是应该可以在2014年年度内补回?

追答

带薪年休假只是当年有效,翻年就到新的年休假了。2012年12月29日入职的,2012年就没有年休的权利,到2013年可以安排5天年休。带薪年休假是有规定的,工龄在十年以内的可以休5天,工龄在十五年内的可休10天,公龄在十五年以上的可休14天。

追问

我也明白你说的“2012年就没有年休的权利”,但他在2013年12月28日之后,就满足休年假的权利了呀,即2013年12月29日-31日(这年度就剩3天),那该怎样安排他的5天年假呢?不足部分是不是可以安排在2014年补休?

追答

他从2013年1月起,就满足“工龄在十年以内可休5天年休假的条件了”。“工龄在十年以内”就包含工作一个月到十年之间呀,所以他在2013年内可休5天年休假。

追问

可能你没看清楚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所称的是“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不是从入职第一个月开始的,是要累计工作满一年才有年假的哦。

追答

既然是如你所说,那该职工2013年就没有年休假啦。

追问

如果确实是在2013年12月28日之后满足休年假的条件后:

1、是2013年度内最后这3天和2014年的整个年度内,和2014年度本身的年假一起放吗?如果在2013年度内剩余的仅3天中没有安排上述满足条件的年假,需要跨年安排休假的话,那在2014年度内是不是一共就会有15+15=30天?

2、还是2012年12月29日-2013年12月28日这个期间的年假“自动甄灭”、不再有了呢?

追答

年休假在当年有效,翻年无效,没有积累的。比如,我在办公室工作,工龄已有23年,按有关规定每年有14天公休假,但我已经有6年没得年休假了,如果象你所说的,我现在可以请84天的公休假啰。请记住:年休假是没有积累的,也没有补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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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5-23
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度年休假五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度年休假十天,满二十年的及二十年以上的,每年度年休假十五天。公司按自然年度周期计算员工年休假,员工入职满一年的或十年或二十年的当天为年休假计算的“分界点”。遇到有“分界点”的年度,年休假天数采用分段计算方式,不满一天不列入计算。例如:某某2008年2月1日开始入职,2018年2月1日前应休假为:31天/365*5=0.42天;2月1日后为334天/365*10=9.15天;其中31天为1月1日到1月31日的天数,334天为2月1日至12月31日天数。某某2017年度应休假9天。所以,你2013年度虽在12.28满了一年,但剩下的三天占全年比例太少,算下来不满一天,所以,没得休哦。2014年度就可以休5天了。供参考,谢谢。
第4个回答  2013-09-24
问题好多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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