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了 算加班费的时候 为什么还要每个月扣21.75个小时??

我上个月离职了 这个月发给我上个月的工资和加班费的时候 缺少了很多 我跟原来的老板要了加班费的核算明细 发现 在我160多个小时的时间里 他又每个月给我扣个21.75个小时 共扣了6个月(我在那单位工作了6个月) 这样算下来 我加班小时就只有30多个了 所以请问为每个月什么要扣这21.75个小时 还有 这样扣合理、合法吗
我问了我之前的老板 他说因为国家法定的每天的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 但是咱们单位是7个小时 所以要每天扣1个小时 每个月扣21.75个小时 所以 请问 这样合理吗

不合法。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实际出勤时间支付加班费,单位拒不支付差额部分的,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我问了我之前的老板 他说因为国家法定的每天的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 但是咱们单位是7个小时 所以要每天扣1个小时 每个月扣21.75个小时 所以 请问 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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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0
按行政班来上班的话是每月21。75天上班 ,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每月工作不能超过40小时,所以可能是老板多扣了你的工资,按理说加班是要给予补休的,不能补休的话是要给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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