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土地进行多块分割,有没有法律条文支持?

据查《土地登记办法》,只有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类型,宗地分割没有明确的归属,土地局以此为由,拒绝办理土地分割。请问有没有其他法律政策条文支持土地分割的?
单位要办理国土证抵押,但该范围内一部分楼栋已经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而欲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部分分割出来重新登记,办理抵押。

第1个回答  2018-0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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