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土地登记办法》,只有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类型,宗地分割没有明确的归属,土地局以此为由,拒绝办理土地分割。请问有没有其他法律政策条文支持土地分割的?单位要办理国土证抵押,但该范围内一部分楼栋已经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而欲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部分分割出来重新登记,办理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