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物业管理用房有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为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2)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其面积、位置应当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3)因依法调整规划,物业竣工验收后的实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超过部分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补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确实无法补充配置的,应当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平均销售价格支付不足部分的相应价款,列入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4)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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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7
一、物业管理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不得计入公摊面积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清洁用房、物业管理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二、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用于物业服务活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维护、使用和管理,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抵押或者改变用途。
三、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经我局物业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用房核验确认的有关手续。我局开发管理部门受理房屋预售许可申请时,应当按局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手续核查并注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和面积。
四、分期建设的住宅物业,首期交付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应不低于全部项目应交面积的百分之五十。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交付使用过半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全部交付。
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划要求在末期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无偿提供符合本办法要求和标准的临时物业管理用房。
五、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用房登记的监督管理;各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用房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总建筑面积,在新建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按以下标准和要求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设费用计入建筑成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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