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包括哪些房屋?有没有具体的法律界定?

如题所述

要看你所在的省市有没有具体的法律界定。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你可以看一下深圳特区的相关规定作为参考。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管委会成立之日起二个月内,按《条例》规定向管委会提供住宅区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的计算公式为:管理用房面积(平方米)=人均管理用房规划指标×住宅区房屋总套数调户均人口数。
前款有关测算系数以市政府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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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8
物业管理用房应包括:住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服务企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及物业经营用房,总配置比例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七,有的城市还规定,其中的物业办公用户配置比例为千分之三,经营用房千分之四。
这千分之七的物业用房不包括门岗、监控室等设备房。
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2-10-18
由业主使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用房,该用房不得少于30平方米
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办公用房、保安寝室、厨房等,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大于100平方米,地面面积占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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