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9-05
因为是试用期,还未签订用工合同,故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如觉不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2个回答 2019-09-05
首先应核对入职时签订合同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如何约定,依据合同索要补偿;其二,查询公司安全隐患运营不当是由谁造成的,如果责任在公司,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到劳动仲裁委投诉要求撤回除名决定。第三,依据《劳动法》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依法维权!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19-09-05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是因安全隐患裁员确实不合法,但你工作时间短,相应赔偿差距不是很大,而且有一定成本。
第4个回答 2019-09-05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向劳动
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负责举证。
现实中单位举证员工不符合录
用条件较容易,员工难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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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