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一个月公司因安全隐患运营不当裁员,未提前通知除正常工资外只补偿三天的月平均工资。是否成立?

我2019年8月1日正式进岗位工作,应聘时说的3个月试用期。现在9月4号刚刚满一个月,公司运营出现问题要裁员,我在职期间并未违反公司规定或造成重大损失。但公司并未提前通知我要我当天离职!工资发一个月、经济补偿就只有3天工资的钱(理由是:我们试用期离职要提前三天,公司裁员试用期也是提前三天。“ 因为未提前通知,所以只补偿这未提前的三天!! ”)这种情况可以成立吗?如果不成立应该如何补偿呢?

用人单位的说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需要裁减人员,这与被裁减的劳动者是否处于试用期没有关联。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至少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不是只补偿三天的月平均工资。对于用人单位的不当做法,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05
因为是试用期,还未签订用工合同,故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如觉不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2个回答  2019-09-05
首先应核对入职时签订合同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如何约定,依据合同索要补偿;其二,查询公司安全隐患运营不当是由谁造成的,如果责任在公司,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到劳动仲裁委投诉要求撤回除名决定。第三,依据《劳动法》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依法维权!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19-09-05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是因安全隐患裁员确实不合法,但你工作时间短,相应赔偿差距不是很大,而且有一定成本。
第4个回答  2019-09-05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向劳动
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负责举证。
现实中单位举证员工不符合录
用条件较容易,员工难以反驳。
———————————————————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