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包括:
1、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提交方式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投标有效期和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会;
3、货物交货期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4、是否允许价格调整及调整方法;
5、是否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及备选方案的评审办法;
6、是否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或货物进行分包及相应要求;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相应要求;
8、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明确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及相应要求;
9、对各项技术规格如安全、质量、环保和能耗等,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与规定;
10、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密封要求;
1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担保形式;
12、其他必须明确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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