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了执行裁定书我还能上诉吗

如题所述

不能上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说明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也可以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期间并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法律分析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要想上诉,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都有明确告知。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余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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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31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期间,并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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