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了民事裁定书,不服可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不服裁定,可以上诉。
但是,有些裁定不能上诉,如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只能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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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1
你不服可以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2个回答  2020-08-11
法院下了裁定书,如果你不服,可以再上诉。一般上述是县级市级省级。如果不服,就1.级1级的往上诉
第3个回答  2020-08-11
这是民事裁定书说明你上诉已经终止,判决书与裁定书两字之差却含义不同,判决书可以在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而裁定书是对上诉以后裁定的终止。如果你对裁定还有疑问或者不服可以向高院提起申诉,申诉与上诉不同,申诉是不受时间限制的,除非你有新的证据出现,否则申诉是个很漫长的过程。如果最终判决有误,你的经济财产受到损失无法再收回,那可不是民事赔偿了而是国家赔偿!
第4个回答  2020-08-11
下了裁定书而感到不服,那你在收到判决书之后,15天内可以上诉,超过15天就不可以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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