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签了当地的一家劳务派遣合同A,而后一直在甲公司工作,由于岗位的工种要改变,经过考试合格了,工作的公司和岗位还是和原来一样。2011年11月21日公司安排和另一家劳务派遣签订了合同B,等于A、B,2份合同有重叠。而公司一直也没有通知我们和A终止合同。这样是不是违法了,而且中间A、B公司12月同样都给我们发工资了。现在劳务派遣A通知我们要解除合同了从3月份起,这样做我的医保社保到底要怎么移交?到底那份合同是有效的?公司这样做没有责任么?还要我们自己去解除A公司的合同。
但是A劳务派遣公司,发给我12月份的工资,还给我交了2011年1月2012年1月的保险工资还没发。而我在2011年11月21日签了B劳务派遣的合同之后B公司也给我发了2011年12月份的工资,并且也给我扣了保险。那我现在的保险还在A公司没转移,这扣除的保险怎么算???我要不要把12月份的工资退还给A公司或者B公司呢??我当时就问公司的人 我这签了2份合同怎么可以呀??
追答多交了保险对你没什么坏处,工资既然发了,你就别退了,呵呵,除非公司要求你退还,另外,你说的问题肯定是公司管理混乱造成的,既然发生了,就按照现状想办法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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