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务派遣合同未到期,又签订另一份合同的是事???着急。。。

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签了当地的一家劳务派遣合同A,而后一直在甲公司工作,由于岗位的工种要改变,经过考试合格了,工作的公司和岗位还是和原来一样。2011年11月21日公司安排和另一家劳务派遣签订了合同B,等于A、B,2份合同有重叠。而公司一直也没有通知我们和A终止合同。这样是不是违法了,而且中间A、B公司12月同样都给我们发工资了。现在劳务派遣A通知我们要解除合同了从3月份起,这样做我的医保社保到底要怎么移交?到底那份合同是有效的?公司这样做没有责任么?还要我们自己去解除A公司的合同。

肯定不能说你说的情况是合法的,但作为一个比较资深的法律人士,我也不觉得不合法就构成违法,最多是不规范。作为你,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用工的员工,你是没有任何责任或过错的,多发的工资可能要返还回去,同理,社保不论是A公司交还是B公司交,不应该多缴纳,但也不能少缴,因为你一直在为这家公司提供劳务。在你与B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后,A公司还给你发工资,说明他们没有给你办理退工,因此,从法律上你仍然与A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而是B公司,至于社保的移交,也是A公司办理的退工同时才能办理。你个人恐怕没法解决这里面的复杂关系,发生这种局面,你们公司的过错和责任最大,你应该盯着公司去办理。个人去办理的话,可能要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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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0
这是公司的原因,建议你可以解除和A公司的合同,并将保险转移至B公司。追问

但是A劳务派遣公司,发给我12月份的工资,还给我交了2011年1月2012年1月的保险工资还没发。而我在2011年11月21日签了B劳务派遣的合同之后B公司也给我发了2011年12月份的工资,并且也给我扣了保险。那我现在的保险还在A公司没转移,这扣除的保险怎么算???我要不要把12月份的工资退还给A公司或者B公司呢??我当时就问公司的人 我这签了2份合同怎么可以呀??

追答

多交了保险对你没什么坏处,工资既然发了,你就别退了,呵呵,除非公司要求你退还,另外,你说的问题肯定是公司管理混乱造成的,既然发生了,就按照现状想办法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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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2-15
大家注意 很多职介所都是黑职介 骗钱不送厂 如沙井和一村信誉好劳务派遣公司 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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