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在儿媳一人名下,儿子先于父母去世的,父母可以主张继承吗?

如题所述

看房子是怎么购买的。

如果有付首付和房贷的话,也就是说房子有儿子的份的话(房子不是儿媳婚前财产)是可以按照比例和您儿子的继承人,一起继承儿子那部分的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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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7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继承权必需具备(1)必需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2)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第2个回答  2020-10-17
不能,房产证上面的人是你儿媳,也就是房子所有人是你儿媳,父母不能继承产权,当是如果房子有房贷,你儿子还的记录,可以判定夫妻共同财产,其父母有权要求儿媳支付房产一半的赔偿给其父母。要么协商,要么通过法院诉讼
第3个回答  2020-10-17
可以,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虽然在儿媳名下,但是估计十有八九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第4个回答  2020-10-17
不可以,因为妻子和孩子是第一合法继承人,然后才能是父母,兄弟姐妹,所以说父母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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