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几天可自动离职?签署了保密竞业协议和培训协议怎么办?

2011年11月2日我进入一家英语训机构当老师,工作期间签署了劳动合同以及保密竞业协议,合同中规定在学校受的培训要交1000的培训费。在12月份的时候受到学校的要求参加了培训,并要求签署培训的协议,规定培训后必须为学校服务满三年,否则培训后所取得的工资必须还给学校。由于当时形势所逼(不受培训就不能正式带班,也就不会有课时费),在不太情愿的情况下签署了这份协议。后来,我在今年1月10号左右口头提出辞职,学校不答应,要我放完假后继续去上班,12月份的工资也等到节后再发给我。现在的问题是,我想在1月30号辞职,也就是放完春节假期后工作的第一天辞职,我怎么样才能拿回12月的工资,和扣在那里的第一个月没发全的500块钱押金?
学校31号上班,可是2月2号转正,我31号递交书面辞职书到2月2号不满3天,这个情况怎么算呢?

  1.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几天可自动离职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辞职

  2.签署了保密竞业协议和培训协议怎么办
  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依照约定去办

  3.规定培训后必须为学校服务满三年,否则培训后所取得的工资必须还给学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以上是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培训后不足期限就辞职的最多也就返还培训费用,绝不可能牵涉到工资问题,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而培训费你已经自己交了,到时候直接走人就是了

  4.口头提出辞职,学校不答应,要我放完假后继续去上班
  从第一点中你应当看到,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到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同意。所以说学校答应与否在法律上是不影响你的辞职的,到时间你直接走就是了

  5.我怎么样才能拿回12月的工资
  先向学校索要,并告知学校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后果很严重。如果学校不给,那就找劳动局,现在劳动行政部门做事还算比较给力,他们出面一般都能帮你要回工资并且还能顺带罚学校一点钱作为辛苦费。如果劳动局还不给力,那最后的方式就是仲裁或者申请支付令之类的法律手段了
  总之先礼后兵,越是正规的法律程序你最后拿到的补偿越多,但相应的时间拖得也越长,所以建议能协商的尽量协商解决的好

  6.扣在那里的第一个月没发全的500块钱押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真的是押金并且学校不给的话,按第五点的方式去找劳动局,保证让他们吃不了兜着走

  还是那句话,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成再想法律手段。虽然从法律角度讲胜算都在你这边,但从效率角度考虑,还是建议你和学校协商解决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追问

合同上规定2月2号转正,我节前给校长打电话说家里有事要辞职,校长不同意说转请假,我就同意了。节后,2月1号递交辞职报告给管事的人,她说不可能会让我走,辞职报告不收。上个月工资一直没给。2月2号我就没去上班了。我想进行劳动仲裁,不知道胜算有多大?最主要的是我手上都没有资料作为证据,只有一份劳动合同,写明要交1000的培训费,到时候校长肯定会说那个500的押金是培训费,但是其他员工也都收了这个钱,都没押金条

追答

1.2月1号递交辞职报告给管事的人,她说不可能会让我走,辞职报告不收
如果你要交书面材料,以后建议你要么让她签字以证明收到、要么寄挂号信或快递让她签收以证明收到。总之一句话你要想办法证明你的辞职(试用期可口头可书面,非试用期书面形式)已经通知到单位即可,不需要单位同意

2.我想进行劳动仲裁,不知道胜算有多大
首先告诉你的是,不要在劳动关系未正式解除之前就不去上班,这样做的后果很严重,很多时候成败与否就是由这样的细节决定的
其次如果你要仲裁,目的是解除劳动关系不在学校工作的话,从你表述的条件看,建议你以单位不按时发工资(或未购买保险,个人猜测单位没给你买)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胜算较大,因为你目前有合同在手且确实单位确实没按时支付工资。附仲裁的部分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到时候校长肯定会说那个500的押金是培训费,...都没押金条
第一个问题,培训费到底是多少钱,学校能证明这个费用的开支情况吗
第二个问题,合同上要求交培训费,那你交培训费没,如果交了有收据没
第三个问题,500元据你前文表述应当是第一个月的工资扣下500做所谓的押金,那么第一个月领工资的时候你的工资条怎么写,或者转账到工资卡的话钱是多少
你自己回想下这三个问题,再想想 有没有相应的证据作证明,就知道应当怎么做了

追问

1.不去上班是以为既然已经提前辞职了,虽然校方一直不肯,劳动关系可以直接解除了。已经旷工2天了,这样的后果呢?
2.劳动合同上是说保险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自己缴纳
3.培训费虽然在合同上写明缴纳1000元,但也没让我们交钱
4.工资条只是一张白色纸条,什么标志都没有,但是上面写明了押金-500
5.合同上月工资一栏填的是英语教师工资标准,但是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工资怎么算,能拿多少,这样合同有效吗?
谢谢!!!!

追答

1.解除劳动关系要签手续呀,不是拍拍屁股就走人这么简单的。旷工的后果一是扣旷工的工资二是单位可能据此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2.社保也就是所谓的五险一金,有些是单位能买而员工个人不能买的,不能参保最终损害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买保险也是违法的,法律依据都给出来了
3.没交就暂时不管,要你交的时候再提要单位证明费用开支的问题
4.工资条一般都不是很正式,但也够用了,因为工资条和财务部出账往往是一致的,证明力比较强
5.一般合同都签明确的薪金,如果实在没有那就依据同工同酬的方法参照同事的收入计算,也根据你工资条作为基数计算。在申请仲裁前你可以先摸清楚工资构成和计算,做好充分准备再行动

追问

1.如果因为旷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我能不能拿到应得的报酬?
2.单位没帮我们买任何保险,但合同上写明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自己去交,这样算是违法吗?
3,工资条上写明押金-500,可以作为单位违法的证据吗?能否要求赔偿?
4.去劳动局咨询,说是要有书面证据证明辞职了才算,可是我书面提交的时候已经是试用期最后一天了,而且单位不肯收。那我就没有书面证据,现在提交也过了试用期,还要等一个月,能有别的办法么?谢谢!

追答

1.应得的报酬可以拿到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要求参加社保,你们单位肯定是违法的,而且可以明确告诉你单位给你的钱一般都会比它依法参加社保支付的要少,亏的是你
3.扣押金违法,押金可以要求退回,因工资支付违法可以要求补偿
4.所谓书面证据就是最开始说的要证明你通知到位单位知晓你辞职,所以才建议你让单位签字或者邮寄签收以证明。不等一个月就是按上面说以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和不购买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参考第一次追问的第二个回答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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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25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按以上规定,“培训后必须为学校服务满三年,否则培训后所取得的工资必须还给学校”的约定是无效的。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到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同意。但你违约,是需要承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
而500块钱押金是违法收取的,应该是退回你本人,至于12月的工资也是应该得到的。
如果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投诉、维权!
第2个回答  2012-01-29
正常情况下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就是合理合法的,用人单位不应该已其他理由阻止你离职。如果不是试用期内,是提前30天提出离职就可以。同样用人单位不可以以其他不合理理由阻止。
至于你的所谓的押金,用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所以在离职的同时,要主张所要,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或者以其他理由扣押,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仲裁进行申请(但注意要留有证据,例如押金收据等)
至于培训费,1000元的培训费是你给学校的,那学校在此次培训中付出多少钱,在培训协议中是否有所注明,如果有,则按照培训金额和服务年限的比例进行扣除。
现在培训机构有很多都是不正规的,建议你好好看看你所签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就根本不用管,实在叫不准,可以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3个回答  2012-01-29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过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你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结清全部工资
第4个回答  2012-01-26
学校多处违法:

1、收押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可以按第84条规定办。

2、培训费应该由用人单位缴纳而不是劳动者缴纳。

3、培训后必须为学校服务满三年,否则培训后所取得的工资必须还给学校。这个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属于免除用人单位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是无效的,这个约定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其他的我不想多说了,你认真看完下面的内容,必须结合法律规定看,你必有收获。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此外《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第5个回答  2012-01-25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就可以辞职了.其他的不用管了,如果不给办或者发放工资,你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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