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宗旨是

如题所述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

一、《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高压严打政策,彻底清除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黑恶势力。改革开放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黑恶势力在一些地方又沉渣泛起。1997年刑法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此后,根据实践需要,立法和司法机关通过刑法修正案、法律解释、司法解释等形式,对相关规定作了完善。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扫黑除恶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作出了战略部署,旗帜鲜明地强调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立场。为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随即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依法认定和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的标准、惩处“软暴力”、非法放贷讨债、“保护伞”等犯罪活动的实体定性作出规定。随后,“两高两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敦促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尽早投案自首,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强调各部门要依法严惩涉黑涉恶案件。

2019年、2020年,“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七部以实体定罪量刑为主线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包括:《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和《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有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虽具备一定规模,但仍比较分散、未成体系,部分文件效力位阶低,防范、治理和保障等相关法律规定比较缺乏,有必要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有组织犯罪法。

在此背景下,按照党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央政法委牵头,公安部具体负责,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开展专题论证、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草案,经过三次送审稿的审议,最终颁行《反有组织犯罪法》。

二、《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意义和作用

制定颁布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有利于健全完善以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相互衔接配套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机关的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监督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扫黑除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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