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的劳动合同

肯德基的劳动合同 我在肯德基工作3年,签订2次劳动合同,还有2年才到期,但因为在工作中为了维护产品品质和和员工发生争执,员工动手打我,但被其他员工拉开,后朋友听说后觉得男生打女生有点太不像话了,就在该员工下班途中将其打了,但并非是我指使的,公司以此为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继续工作

  如果没有书面通知,继续上班,否则单位说你旷工,自动离职,经济补偿就没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追问

我是否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那如果我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他们还有其他手段吗

追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当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这样下去,显然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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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30
可以。公司没有理由跟你解除合同追问

他们现在以打架这件事影响恶劣为由和我提前解除合同,我能不同意解除或不解除吗

追答

可以啊,你继续上班。如果他辞退你并且出具书面的文件,你在走,然后去仲裁告他,可以要一个半月到三个月的工资

追问

那如果他想尽各种办法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就没有补偿吧

追答

恩,这就要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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