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不是合法的

如题所述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不合法。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有七日内退货权利的,除了一些特殊的商品外,消费者可以自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可以有以下解决办法:
1、在已收集证据的前提下可以先选择与商家进行协商;
2、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商家的主管部门如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3、仍未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
商家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应当是在遵循公平原则下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条款,否则消费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张商家履行告知的内容构成“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
在消费的过程中,若商家已明确表示拟销售的特价商品属于待“处理品”,消费者了解也同意接受此种情形下商家的低价销售行为,那么销售此类“处理品”后商家不再对消费者承担包修、包退及包换的“三包”责任。若商家没有明确告知,且消费者购买的是商家为了达到一定经营目的从而低价促销的“打折品”,那么商家必须履行“三包”规定。若特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便是商家作出了特别提示,消费者依然可以申请换货或者退款。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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