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方说:我在下班途中,被一群不认识的人拦住,他们对我拳打脚踢,可能他们的目的并不是抢劫而是别的什么原因,但我以为他们可能是想劫我的钱,于是我就给了他们钱,他们接过我的钱继续打我,请问这个时候这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如果是的话,我用我自己携带的水果刀之类的东西与他们搏斗,造成他们有人伤亡,我会不会负法律责任,我有没有无限防卫的权利。如果不是抢劫的话,我该怎么处理最合适,请懂这方面法律知识的朋友帮我解答,谢谢。
如果不是抢劫,那是不是行凶?因为刑法规定,行凶的时候也有无限防卫的权利,但是我对行凶这个概念不太明白,怎么样才算行凶?行凶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难道说非要有凶器,才能叫行凶?要知道,如果好几个大男人对着一个人群殴,即便没有什么凶器,拳打脚踢照样可以置人死地,这叫不叫行凶?请朋友们详细的指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