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要在单位任职三年,如不满三年要赔偿培训费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单位签订了培训协议,并参加培训约定要在单位任职三年,如不满三年要赔偿培训费3000,但是协议中同时约定了,在培训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暂由我承担,干满三年后报销,那么这种情况下我要是在三年中申请辞职需要赔偿培训费吗?
现在单位要和员工签订离职赔偿的合同,请问可以不签吗?这种合同是否合法?单位目前没有交保险。谢谢解答!

你好!
1、我个人认为你在三年中申请辞职应当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你不是属于专业技术培训,是不是需要支付任何培训费的。想要离职,提前申请1个月,试用期内提前3天就可以了,如果单位到时不给你们结算或以任何借口扣除什么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去投诉。
2、这个合同可以不签,但会影响你的工作的,但说回来签了这个协议也不一定有效的。
因为法律规定,你们在辞职的时候赔偿的培训费必须是专项的培训费用,我认为你们单位应当只是用这个违约金来限制你们的流动罢了,并未实际支付了你们的专项培训费,应当只是一般的培训而不是专项的培训,所以,这合同不一定有效,也不一定能限制得住你们的流动。
3、没有交保险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交社保,这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追问

是这样的,这次培训单位向专门的培训机构交了培训费,这样的培训是不是专业的培训呢?是教师的岗前培训

追答

你好,岗前培训是一般的培训,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专项培训费用,比如:出国培训或新的技能培训等等,岗前培训在劳动法意义上是一般的培训,不是专项培训。

追问

但是培训费很贵,要一万元,是一个教师资格的培训,不算专项培训吗?

追答

如果是这样要看内容了,根据你所讲的情况,教师资格的培训而且费用很高,应当属于专项培训的。

追问

哦,那因为我还没干满三年,食宿费是由我暂付的,那样的情况下,还要赔偿培训费的话会不会有失法律的公平性?

追答

1、没有干满三年才会有提前解除合同和培训费用的问题。
2、如果食宿费用是你支付的话,在结算培训费用的时候应当从中扣除。
3、如果到时真的发生了争议的话,你是可以说明自己的理由,即使要支付也争取少支付培训费用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