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单位签订了培训协议,并参加培训约定要在单位任职三年,如不满三年要赔偿培训费3000,但是协议中同时约定了,在培训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暂由我承担,干满三年后报销,那么这种情况下我要是在三年中申请辞职需要赔偿培训费吗?
现在单位要和员工签订离职赔偿的合同,请问可以不签吗?这种合同是否合法?单位目前没有交保险。谢谢解答!
是这样的,这次培训单位向专门的培训机构交了培训费,这样的培训是不是专业的培训呢?是教师的岗前培训
追答你好,岗前培训是一般的培训,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专项培训费用,比如:出国培训或新的技能培训等等,岗前培训在劳动法意义上是一般的培训,不是专项培训。
追问但是培训费很贵,要一万元,是一个教师资格的培训,不算专项培训吗?
追答如果是这样要看内容了,根据你所讲的情况,教师资格的培训而且费用很高,应当属于专项培训的。
追问哦,那因为我还没干满三年,食宿费是由我暂付的,那样的情况下,还要赔偿培训费的话会不会有失法律的公平性?
追答1、没有干满三年才会有提前解除合同和培训费用的问题。
2、如果食宿费用是你支付的话,在结算培训费用的时候应当从中扣除。
3、如果到时真的发生了争议的话,你是可以说明自己的理由,即使要支付也争取少支付培训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