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消防员在社会中的尴尬局面。

如题所述

当前,合同制消防员性质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财政部门负责“养”,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训”、“管”、“用”。其实这中三级管理模式其实对合同制消防员有很大弊端,假如说,合同制消防员在上下班时出现人身安全事故,那么这种三级管理会将问题进行推脱,合同制消防员是有人力公司输送形式向消防部队派遣职员,没有真正当担责任的一方,所以一旦发生问题只能自食其果。而且,当消防活动开始后,如果出现救援不力的情况,其第一责任人也是消防员本身,其社会福利也谈不上有多好,有的地方还不如上班虚的福利。合同制消防员在社会中的尴尬局面,可想而知,如何对合同制消防员有正确定位和增强保障性是解决“走”与“留”的关键所在。合同制消防员与人力资源签定劳动合同,时限为2年。其实,很多合同制消防员心中会有一点小九九,会考虑到自己的将来发展,想到两年合同到期之后该何去何从,是不是还要向刚刚大学毕业一样穿梭在人海茫茫的人才市场,寻找自己合适的工作,然而时代的变化发展,自己的专业知识又能被运用,这种工作又是少之又少,所以,不得不说,这贡献现象实在是很尴尬。再加上,在普通人心中,一直把消防员当做是财政的体弱饭碗,而且对消防员的态度并不是那么好,反而是有点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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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09

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长期稳定性有两个方面。一是在提高政治待遇方面。一是在制订相关法规政策时,在明确合同制消防员文职雇员法律定位基础上,对其中表现优秀、且工作时间达到一定年限的,政府应将其纳入地方事业单位编制。二是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抚恤优待政策,可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议地方政府出台《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法规。同时,在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同时,要及时向其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函通报,为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争取相当于现役官兵的政治地位和优抚待遇,从机制上保证合同制消防队伍的稳定。三是广泛营造政治氛围,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学技术、入党(团)、评先评优等工作机制。对于愿意在消防部队长期干下去,且在灭火救援和监督服务中表现优秀的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可以学技术和提请政府为其请功授奖。对于立功受奖者,地方政府应参照现役官兵相关标准,将其纳入地方事业编制,切实激励其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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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9-09

二是在提高经济待遇方面。一是在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提高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经费预算,逐年提高报酬待遇。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收入标准应以特种行业来确定,其经济收入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确保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劳有所得、劳有所值”。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增加岗位补贴、医疗补贴、过节补助等补助标准。同时,根据物价上涨、消防行业高危险性及合同制消防员24小时执勤及双休日不能休息的特点,增设物价补贴、交通补贴、高危补贴、超时补贴的补助项目。二是要合理调整好队员的休息时间。合同制队员基本都是从当地征招,因此可以实行轮休制度。这样不但解决了队员的家庭、婚恋等问题,还使队员能在紧张工作之余可以得到较好的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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