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没有工作单位,请问现在公积金可以继续缴纳吗

如题所述

根据相关规定,辞职后公积金是不可以取出的!你的公积金,帐户暂时会被封存起来,但帐户里的钱还是你的。以后,重新就业可以用原来的帐户继续缴纳。如果一直没有就业,公积金处于停交状态,不可以用来贷款。个人只可以自行缴纳"三险",公积金不可以个人缴纳,必须有工作单位代为办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有的城市要12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1.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1.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只要你现在所在单位,主管理公积金的部门,开具一封 公积金转移函,大概内容是 你现在是XX单职工, 现要求原单位(XX公司)将该员工原有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现在公司名下,并列明现有公司的公积金账户的名称,公积金账户账号等 注意,函内说的公积金账户与名称,并非你个人的名称与账户,是你所在公司的公积金总账户及账号 3、然后,当你原单位接到你上述的转移函时,就有义务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开户银行)帮你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4、建议你问清楚,你原单位什么时候办好转移手续。然后及时通知你的现有单位,现单位在知道你的原单位已经将公积金转移并收到相应的公积金金额后,会为你办理公积金账户并户手续。 这样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算是办完了。 5、综上所述,先找现单位,开具转移函,再找原单位办转移,最后再让原单位的去将你的公积金账户并户到单位账户项下。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十二条、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