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分配工作需要看情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伍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包括:
(1)服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
扩展资料: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教育培训组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负责。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参考资料:人民网-哪些退役士兵可由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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