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男高管骚扰,辞职之后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时遇到难题

我是我公司一女职员,从13年11月18日开始在这里上班,14年5月30日因工作有分歧被公司其他部门男高管性骚扰,我报警,最终因证据不足和解。满以为公司会开除打女人注意的男员工,不成想只是批评。我愤然向老板提出辞职,理由是工作环境不能保证我的人身安全。老板同意。没想到等6月15日发工资时,却以各种理由被克扣1600元。

  面对此不公平待遇,我选择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我向律师提了6个要求。
  1.要求先给我办解聘。
  因为自我5月30号提出辞职,至今公司一直未给我办解聘。现在我不能得到能投保的正规公司。
  2.要求补偿未签劳动合同时的双倍工资
  我自13年11月18日入职,直到14年3月1日才签劳动合同。
  3.要求归还克扣工资。
  克扣工资包括从没有过的病假事假迟到,最夸张的还说我弄坏一个柜子须赔偿1200。
  4.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因为工作环境不安全被迫辞职。11月到5月应该是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
  5.春节三天公假工资未发,申请补偿。
  春节共休了半个月,老板理所想当然的三天公假也不计算工资了。
  6.自五月辞职至现在已经八月,公司方一直未为我办理离职,导致我无法找到投保险的正规工作。申请经济补偿。

  今天开庭,以上六条已经向仲裁申请。
  我用来证明自去年11月至今年3月之前这段时间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段时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是我到银行打的我工资卡明细。开始的时候公司方承认是通过银行发放工资,但是在得知我的证据之后,当庭翻供,不承认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也从来是发现金。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说,如果公司举证发现金的话,是要有员工签字的,也有人说不需员工签字。我想问一下:
  1.法律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2.公司方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公司是一直发现金?
  3.据我所知我们的工资都是公司老总的妻子通过其网银转账。如能查实,其妻子网银能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工资卡明细不足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我还能找到一些去年的与公司同事、公司客户的手机通话记录,发送的一些与工作相关的短信,这些能否作为证据?另外我还有工作邮件和工作QQ,里面许多工作内容,这些电子文件能否作为证据?如果公司老板或其他人都不承认那是他们的手机号,他们的邮箱,他们的QQ,这些是不是就都无效了?

  还有就是我的法律援助律师提醒我,尽量与公司方保持友好,否则他们不想给我办解聘的话,我永远也不能再投保。我对此有些疑问,如果是这样的话,哪有员工敢告公司?是这种情况吗,公司不办解聘,我自己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我只是一弱质女流,受到不公平待遇只能寻求法律保护,但是虽然为此劳动合同法已经学习过了,但是感觉应付这场官司还是力不从心,希望真正懂法的专业人士给予回答,指点迷津,在此不胜感激!

既然你已经请了律师,建议多和律师沟通。不知道你提了六点要求后,律师是否跟你沟通了其中的合理和不合理之处。
针对你的六点要求也做以下六点说明:
1、对于你说的解聘:意思是否公司尚未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所以你从公司离职后并不影响你再次求职,只要你找到工作就可以接续社会保险,从离职开始到找到新工作期间养老和医疗保险需要自己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
你说公司未给你办理解聘手续导致不能得到能投保的正规公司的依据是什么?当然如果你的依据充分,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2、关于要求补充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你自13年11月18日入职,14年3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的二倍工资应当从13年12月17日起算,计算至14年3月1日,也就是两个半月。
至于证据,你说有银行工资支付单,因为银行打款凭证是可以看出工资支付方的。即便工资支付方是老板妻子的个人账户,你只要能说明自13年12月起至你离职后期间每月工资支付的连续性就可以了。同时,公司的考勤记录,你所说的工作邮件,短信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一点疑问就是,公司开始承认通过银行发工资,有没有说明是通过哪个账户,即便公司后来否认,认为是通过现金发放工资,也没关系,因为仲裁记录会有他说的内容,只要能证明公司辩述前后矛盾就可以了。如果他认为是发放现金,一般仲裁庭也会要求公司提供有争议这几个月的工资明细,仲裁庭不要求的话,你们一定要要求。公司提供不出来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归还克扣工资:公司的说法都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仲裁庭一般会支持你的要求。
4、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你属于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法主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者法定解除合同和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合同”等情形支付经济补偿金,你说的“因工作环境不安全被迫辞职”不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仅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就可以了,它保障的是基本的劳动安全,而不是所有安全。
5、对于要求的春节三天假期的工资:因为不知道你们公司工资是怎么计算的,这个真不好回答。一般公司工资都是按月支付,一般分为保障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考勤工资。所以,你如果认为这三天工资公司已扣除,你至少得证明这三天扣除了你多少钱。
6、第六项请求其实和第一项请求部分重合,要求支付赔偿金确实没有法律依据。理由和第一项也差不多。但是如果你档案和社会保险,公司不予及时办理转移的,你可以要求公司及时办理,但是对于损失赔偿的要求也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了。
最后一点,和公司保持友好的关系是应当的,但不是公司不给你办解聘你就不能再投保了(不太明白你投保指的是哪方面,如果是社会保险的话就不需要担心)。
诉讼讲求的就是证据,对于哪些证据有效,哪些证据无效这个主要从证据真实、合法和关联性上判断,法律不会规定的那么细。追问

小女子非常感动,谢谢鲁大师的诚恳回答!愿苍天恒佑善人!

追答

不用客气,诉讼最重要的是看证据,另外,不建议你将大量精力放在这场诉讼中,虽然你受了委屈,但是长时间的诉讼将会消耗你的大部分时间,往往得不偿失。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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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05
1、发放现金应当有员工或其授权的人的签字,否则无法证明真实性。2、公司如提供原始的工资发放明细,上边有你的真实签字,有效。3、如查实,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4、你提交的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公司不承认,需提交证据反驳。关键你要有大量的证据如工作照、最好有单位盖章或签字的文件、工作证等其他证据组成一个证据链才能认定。5、你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30天过后合同就会自动解除,无需单位同意。你就可以走人。追问

非常感谢王律师,我也是济南人但现在在青岛工作,就您回答的第一条我冒昧再问一句,我律师给我的答案是无签字也有效,因为今天开庭我已经承认每月工资都是银行卡收的,公司不需举证发没发工资,所以如果他们提供无签字的也行,只要能证明发放现金就行。此项具体出自什么法第几条?我如能得知必可心安不少,因为我公司从未发过现金,有我签字必然是假的。

追答

哦,挺有缘分。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只是司法实践中法院或仲裁委会这么认为。因为没有认领人签字的工资单,只是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不认可的话,不得认定,公司还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以。所以说只要没签字,你不认可,就没有证明力。这在司法实践中普遍使用,包括我之前代理的案子也有这种类型的。最后,祝工作愉快!

追问

王律师,非常感谢您:>!我发现我去年在我的球球空间曾大量发布过跟工作相关的照片,这些是否可以作为照片类的证据?

追答

可以的,你可以洗成照片,但是还是我之前说的,你要有其他证据等相互印证,才能得到认可。建议将手头有的证据全部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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