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板开两家公司,按劳动法算工资应该给几份?

老板原有一家公司A,现以其妻子为法人开了另一家广告公司B,但两家公司办公地点相同,员工同时在给两家公司给工作,但工资还是拿以前A公司的薪金。这样违反了劳动法吗?

1、一个老板开两家公司,按劳动法算工资还是按你们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工资进行支付的。
2、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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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0
你好。刚才这个问题我捉摸了半天。这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啊。确实有点难办。
跟你签劳动合同的公司跟你之间确定是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妻子的公司跟你之间是事实法律关系。你们相当于在老板默认的状况下在老板娘的公司兼职。理论上讲,可以得到双份工资,但是可能不是很好操作。
给你个建议啊。如果你想在这家公司继续干下去,除了息事宁人没有其他好办法,忍了吧。如果想辞职或者其他想法。辞职前留好证据,可以与老板和老板娘分别谈话录音,你给两家广告公司干活,肯定有成形的属不同公司公章或者落款的产品,上面只要出现过你的名字,就能很好的证明你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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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0-10
您好:如果只有一份劳动合同,从形式上是不违法的。
第3个回答  2011-10-10
应该是不违法的,不过可以让老板加薪啊
第4个回答  2011-10-10
与B公司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均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付出,就应有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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