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不让走

进厂之前人事部就跟我说要做到十五号才可以拿工资,我答应他了,可现在家里有事要回去,我就没做到十五号,只做了七天就找他们结工资,可他们不结,说之前进厂的时候就谈好了要做到十五号才可以拿工资,现在没做到不可以拿工资,我是做临时工的,没有签合同的,他们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可不可以告他。如果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等多久才可以拿工资?我很急着要钱回去。希望大家尽快帮我解决问题,

1、走法律程序一般都要以时间为代价,急是急不来的;
2、《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应付金额50%——100%的赔偿。
建议您依照上述法规的规定,与工厂协商。
顺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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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3
到当地监察大队解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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