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1-11
应是提前三十日提出,因为本案已经过了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2-01-11
试用期期间只要简单交接就可以。但是也分公司而异,不太正规的话,你只要问问,可能马上就结账走人,也可能要交接一个月。到人资不问问,或问问经理都可以。
第3个回答 2012-01-11
法律没有交接期一说,把手续交了工资结了就可以走了!!
第4个回答 2012-01-11
可以要求补发!交接期要看公司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