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的合同写明是2个月试用期,现在试用期已过,公司仍然发试用期工资,说是没写转正申请,

现在是第三个月,提出辞职,要多久的交接期?

你先把你的合同保管好,你有很大的利益。如果你现在就走人,你这两个月,可以得到4个半月的工资,其中2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半个月的经济补偿,还有两个月的试用期满后的工资赔偿。

  自己认真看《劳动合同法》第19、83条规定,如果没有看明白,再搜索“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如果劳动合同不在手,立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81条规定,先把合同要到手,否则上面的利益很难维护。

  现在你没有在劳动合同期内,理论上,你可以随时走人。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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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1
应是提前三十日提出,因为本案已经过了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2-01-11
试用期期间只要简单交接就可以。但是也分公司而异,不太正规的话,你只要问问,可能马上就结账走人,也可能要交接一个月。到人资不问问,或问问经理都可以。
第3个回答  2012-01-11
法律没有交接期一说,把手续交了工资结了就可以走了!!
第4个回答  2012-01-11
可以要求补发!交接期要看公司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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