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工资怎么认定?请看下面详细的问题.谢谢!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去劳动仲裁员起诉,那么仲裁那边会怎么认定工资?我没有工资条等任何一条证据.只能证明劳动关系.劳动时间.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按最高那个月的工资数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就是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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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1
综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原始凭证(工资表或工资花册或工资单等)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都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举证,若用人单位提供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依据,自然知道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收入的情况,反之,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但劳动者若要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需举证证明其与所在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有无劳动关系最直接的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年5月25日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其次,还需举证证明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具体时间(起止时间越详细越具体越好)。
最后,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事实(特指全日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主张就可以维权了。
温馨提示:越是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越要多加小心!劳动者 从参加工作时起,就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关系的所有证据,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对自己必定大有帮助。
第2个回答  2011-08-11
按同工同酬,按相同岗位其他人的工资认定。如无相同岗位的,按实际发放工资认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3个回答  2011-08-11
工资数额由单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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