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8-11
综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原始凭证(工资表或工资花册或工资单等)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都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举证,若用人单位提供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依据,自然知道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收入的情况,反之,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但劳动者若要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需举证证明其与所在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有无劳动关系最直接的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年5月25日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其次,还需举证证明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具体时间(起止时间越详细越具体越好)。
最后,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事实(特指全日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主张就可以维权了。
温馨提示:越是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越要多加小心!劳动者 从参加工作时起,就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关系的所有证据,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对自己必定大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