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只执行一半房产,另一半房产给我母亲居住,这样可以吗??

我父母1992年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着具体房产分割,02年我父母共同用房子抵押向私人借款给我父亲做生意,并口头约定由我父亲全部偿还该抵押借款,2008年元月29号我父亲单独一人向债权人写了《承诺书》,独自一人承诺2008年2月5日前归还借款。2008年4月我父亲交通事故身亡,2009年3月15日抵押借款的债权人遂起诉到法院并强制执行拍卖全部房产,我父母离婚已经差不多20年,房产证一直都写着我父亲的名字未过户,离婚后我父亲的其他债务我母亲并不知晓,我母亲只知道这笔抵押借款,我母亲是很想要一半房产居住,另一半房产清偿抵押借款,因为房产评估价值为92万,抵押借款本金15万利息17万,一半房产价值也大于抵押借款,且该幢房产为两栋三层楼房组成,两栋楼房中间由天井相隔开(房管所说这幢房产可以分成两份)。我母亲提出卖一半房产就足够偿还抵押借款,且这一半房产光土地价值都足够偿还抵押借款了,另一半房产留给我母亲作为唯一居住生活的房产,我母亲56岁了且生活来源是靠出租该幢房屋。但法院打算全部拍卖,理由是抵押借款我母亲也签字了且房产证是一本证,不能只拍卖一半,要拍卖就全部拍卖。法院这样做是否合理??

我认为不合理,一半房产价值也大于抵押借款,且该幢房产为两栋三层楼房组成,两栋楼房中间由天井相隔开(房管所说这幢房产可以分成两份)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02
法院的流程是这样的。如果真的没办法了,可以跟债权人协商,房子买了在还,自己找中介卖价格会更好点。按你目前的情况,法院可以将你的房子拍卖的。拍卖多余的款会给你母亲。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