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项目,质疑期满,被质疑人不服处罚决定,想投诉,我们能发中标通知书吗?

招投标项目,有人质疑,调查后发现被质疑人提供了虚假资料,于是依法对被质疑人进行了处理。被质疑人对我们的处理意见不服,打算投诉。请问中标通知书什么时候能发出?是现在发还是等到投诉完结以后?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所以,在投标人提出质疑以前的公告发布时,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而不是能不能发的问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1-30
这个要看你们的招标项目是否是公开招标,如是企业内部自己招标,可以直接发中标通知书了,如果不是,估计还得找律师咨询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