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雇主免责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雇员为雇主完成工作,雇主为受益人,让雇主获利的同时负担风险,符合民法权利义务一致的基本原则,况且除雇主有安全设施不到位,或设备明显存在隐患等瑕疵外,雇员很难证明雇主有过错。让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才能达到利益平衡。这是因为雇员对因完成受雇任务所受损害享有的请求赔偿权利,是其享有的劳动保护权利的自然延伸,并非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雇员是受雇于雇主为雇主完成一定工作的,雇主应当为雇员提供适于服务的劳动条件,实行劳动保护,改善工作环境。雇员所享有的劳动保护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任何人不能剥夺。当然,同其他特殊侵权责任一样,雇主有以下两种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纯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2、受害人故意。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除这两种免责情形外,雇主还可以通过提高商品或劳务的价格,或依责任保险的方式将所受的损失转移分散给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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