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了,但还没有到期,公司叫我提前走属于违法吗?

我于12月1日辞职,12月31日到期,现在公司要我12月14日就离辞,打乱我的计划?这样公司算不算违劳动法?我有没有相应的补偿?

  劳动者辞职还不到时间,公司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不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说明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但需要一定的提前量,以给用人单位安排人员顶替有缓冲时间,不至于影响生产经营。
  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辞职到期才能办理离职手续,那么用人单位在辞职期限内作出回应,也就不违法。况且,劳动者是为了辞职,公司让提前离职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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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4
你提前一个月辞职,留的时间是给公司的.公司让你提前走,等于是放弃了自己的利益.所以你得不到这方面的补偿
第2个回答  2009-12-14
广东胡律师:

是你自己提出的离职,你可以按《劳动法》跟单位说明一定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单位要让你提早走你并不违法。
第3个回答  2009-12-14
不违法,无补偿
第4个回答  2009-12-14
是你提出来的辞职,因此不能得到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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