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摔倒算工伤吗?医疗费用公司报销吗?

如题所述

  职工上班路上意外受伤,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职工上班路上,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上班路上,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活动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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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6
如果是发生机动车事故,并且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那就是工伤!其他情况不属于工伤
第2个回答  2016-05-26
严格来说(按法律程序走),存在实际劳动雇佣合作关系的,上下班途中的伤害属于工伤。相关医疗费用凭医疗发票(一般需二级医院及以上)由单位报销 。 补充一下:基于目前的国情,差别较大,很多算自认倒霉,或者看企业是否够关怀职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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