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没有哪个文件明确的规定,药品从厂家生产出来,要卖到药店或者医院,必需经过医药公司开票,出货?

就是,听说药厂的药不能直接医院和药店,中间必须经过医药公司这一环节。
就是,听说药厂所生产的药不能直接卖到医院和药店,中间必须经过医药公司这一环节。有这么一说吗?哪个文件规定的?

你好,这个不是强制限制的,药厂通常拥有GMP,而医药公司有GSP,而有的药厂也是有自己的GSP。GMP企业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无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GSP企业就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而药房和诊所以及医院,都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必须要GSP企业进行开发票。所以大部分的制药厂都是将发票开具到一家医药公司,再进行分销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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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2
这就是GMP和GsP的区别 ,前者是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后者是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厂商没有注册经营权限的就要从医药公司走票 ,否则就无法提供药品的正式发票。药店就无法合法采够。
第2个回答  2013-12-12
按理说,药厂生产的药品必须经过当地医药公司这环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制度或者现象是有问题的。为何其他产品就能用户跟厂家直接对接,药品就不行?经过了医药公司这一关,就能保证其他了的吗?反而多了手续环节和成本支出呢。个人觉得这种制度不合理!追问

那国家有这项规定还是没有?有的话是哪个文件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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