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税评估

如题所述

对物税是指针对矿床或开采矿床所需的投入或工作的税收。这一税收类别中包括一系列可以影响可变成本或固定成本的税种。这是一类最重要的税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都一直征收这类税。这类税通常被称作权利金或自然资源开采税,是基于产量或出口量的价值或数量征收的。基于体积或重量的税收被称作单位权利金,而基于价值的税收被称作从价权利金。销售税基本上属于基于价值的税收。

权利金对于各国政府来说,因诸多因素而具有吸引力。首先,权利金附属于每年的产量,比较肯定和可预见。其次,权利金可以保证政府在整个矿山服务年限内获得稳定的税收流。即使是在矿业公司利润低甚至不赢利的情况下政府仍然可以获得这笔税收。最后,权利金比较容易计算、征收和监控。但与此同时,权利金经常受到批评,被认为是落后的(即不是以利润率或支付能力为税基,因此会增加公司的风险,至少是边际项目的风险),不能达到提高经济效率和中立的标准。尤其是,权利金被认为有歪曲回收率的倾向,这会导致经济上的浪费和减少项目收入。

从公司短期或周期性决策的角度,可以最清楚地辨别权利金的效果。由于这种方法忽略了沉淀投资,公司试图使与现有经济和地质条件相一致的年度贴现利润最大化。方程(2)、(3)和(4)反映了三种不同类型权利金的影响。

方程(2)描述了每实际单位产量征收“b”货币单位特定权利金的情况:

全球矿业税收比较研究:第2版

方程(3)描述了每实际单位矿石开采量征收“c”货币单位的特定权利金的情况:

全球矿业税收比较研究:第2版

方程(4)描述了被定为占总出口收入百分之“d”的从价权利金的征收:

全球矿业税收比较研究:第2版

这三个方程都表明,权利金通过提高平均和边际营业成本,或减少有效的单位销售价格使年利润减少(从而也使净现值减少)。然而每种权利金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一个主要的差别是对价格变化的反应。在任何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单位权利金的变化与市场价格变化成反比,而从价权利金的变化与价格变化成正比。对实际收入流来说,不同类型权利金的含义则更复杂。

2.3.2.1 单位权利金

在方程(2)中,“b”减少每年的有效价格,所减少的名义数额相同。这会带来两个主要后果。第一,由于权利金的现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降低,致使采矿公司降低初期年开采量,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增加后期产量而减少前期产量。通过推迟生产,公司可以降低所支付税款的现值,从而有效地增加贴现利润。第二,如果预计贴现价格将上涨,按单位产量征收的权利金可能会影响公司对不同品位矿床进行开采的先后顺序。因为在权利金征收基础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愿意在贴现利润最高的阶段开采品位最高的矿床。这说明,采取固定费率形式的权利金不能与通货膨胀率相协调,矿业公司在政治和行政压力下必须调整其生产,以避免收入下降。

方程(3)描述了权利金增加单位营业成本的情况。由于与方程(2)相类似的原因,这种权利金起到了鼓励公司减少前期开采量,增加后期产量的作用。由于这种税是以开采的矿石量(包括废石)而非产量为基础征税的,所以不会影响公司对不同品位矿床开采的先后顺序。由于所开采的矿石品位最低时有效税负最重,公司将优先开采品位最高的矿床。

2.3.2.2 从价权利金

如方程(4)所描述的,传统的从价权利金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价格的预期,因为从价权利金会减少每年的贴现价格,所减少的比例相同。由于这种税在矿产品价格高的年度相应提高,致使公司在价格高的年度减少开采量。因此,如果预期矿产品实际价格将下降,公司就会推迟生产;反之,如果预期价格今后将上涨,公司就会增加现在的矿石开采量。

2.3.2.3 其他作用

除改变公司开采方案和税收收入的时间外,权利金还有可能促使公司抬高边界品位,从而降低整体回采水平。因为公司通过使边际营业成本与市场价格相均衡来最大限度地提高利润。在不征税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用基本方程式推导出以下对边际品位的表述式:

。使用这个方程,我们可以描述在征收上述三种权利金的情况下,征税使边界品位提高的程度:

在方程(2)的情况下

在方程(3)的情况下

在方程(4)的情况下

在极端的情况下,权利金对边际成本和边界品位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公司做出违反传统经济标准的投资决定。当然,十分经济实惠的项目一般不会被公司排除。更重要的是,对于高品位、矿石富集的矿床,品位更均衡的矿床,以及低品位、矿石分散、矿区面积大的矿床来说,储量和品位的影响是不同的。事实上,现存权利金制度的曲扭作用可能被夸张了,可能更接近理论而非实践。如我们所见,权利金通常用来确保政府在早期生产阶段和低利润年度获得某些基本税收收入。在大多数年限里,权利金通过各种条款减少了公司的其他纳税义务,这些条款把公司的其他税务规定为可抵免或可扣除的支出。只有当权利金是矿业税的主导部分,同时矿石品位的选择关系重大时,这些曲扭作用才会非常明显。

2.3.2.4 针对固定成本的税收

对物税有的是一次性征收,有的是按年征收。这类税会对项目的固定成本产生影响。但大多数对物税的影响力都很小。比如,申请和登记费以及印花税一般都是一次性征收,可以很简单地被包括在方程(1)的资本成本组成部分中。除非涉及大笔资金,这些大部分是用于支付行政费用、可以被忽略的小额税收。

各国历来都要对在国外生产的资本货物征收进口关税,这项税收可以作为政府的一项收入来源,也可以作为鼓励在本地采购的措施。征收高额进口关税的情况今天已经很少,因为这会增加前期成本,以至于打击投资积极性或增加筹资的难度。此外,这种税并不能有效地促进经济交往。从理论上分析,这种税会减少净现值,延长投资回收期,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

最后一种固定成本税是财产税。财产税有多种形式。过去向公司征收这种税是为了控制长时间拖延的勘查项目。但在今天,这个问题可以直接由勘查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解决。财产税的征收方式是获取矿山储量和有形工厂评估价值的一个固定份额。此税在今天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大多数情况下,此税由地方政府征收,被用作修建基础设施的费用和服务费,或作为环境及其他影响的补偿费。所以,公司缴纳的财产税一般要从国家层次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在理论上,基于剩余储量征收的财产税会对公司决策造成两种影响。第一,会鼓励公司扩大年开采量,以减少剩余储量,从而减少纳税额。第二,实际上会使公司降低边界品位,因为所有剩余未采的矿石都要纳税。然而在实践中,财产税面临的问题是任何评估都不能充分反映出储量的确切数字。如同对资源租金的核算一样,只有在矿床资源枯竭后储量的确切数字才能最终被得知。公司掌握着关于储量的最清楚的信息,但他们看来不会把税收主管当局需要的数据提供出来。因此只能采取其他办法,或者像其他大多数产业那样,只针对有形工厂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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