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如题所述

1、职责内容不同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

2、二者依据不同

税务评估是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评估结果的处理有下列三种情况:

(1)自查自纠补缴税款

注意: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2)实施日常检查

(3)移送税务稽查

注意:评估情况没有给纳税人的文书(有的省送达评估意见书)。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3、二者实施先后顺序不同

税务评估是根据宏观税收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建议及措施,然后将其移交给稽查部门,稽查部门根据税务评估部门提供的信息,以公平、客观、事实依据为准绳对其中产生的问题进行纠察。

扩展资料:

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因此,《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

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评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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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1

一、调查内容不同

1、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2、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原则不同

1、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2、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税务机关必须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涉税信息,强化稽查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调查职能部门不同

1、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2、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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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3-24

一、调查内容不同

1、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2、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原则不同

1、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2、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三、调查职能部门不同

1、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2、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四、工作内容不同

1、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2、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

五、处理结果不同

1、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2、税务稽查: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百度百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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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一、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

    通过实施纳税评估发现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错漏,矫正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纳税评估的特点如下:

    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工作场所进行。纳税评估的主体是主管税务机关,由评估专业人员具体实施。客体是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实施纳税评估时,一般仅限于税务机关内部,不对客体进行实地稽查。

    纳税评估的基础信息资料来源广泛。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存储的信息资料,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行政审批、发票、财务核算等资料,以及从银行、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等取得的外部信息数据。

    纳税评估侧重的是事后评估。纳税评估的工作环节一般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缴纳税款及办理有关纳税事项之后。

    纳税评估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和数理统计学等现代科学手段。对评估客体的各项涉税指标等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揭示其异常波动程度,作为评定纳税人申报税款是否真实、准确的参照。

    纳税评估注重评估客体的陈述申辩。在实施评估过程中,由于纳税评估的全面性与信息资料的局限性之间存在差异,评估主体可以通过约谈、提供纳税资料的方式,要求评估客体陈述举证,降低评估误差,进而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三、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四、税务稽查的方法如下:

    顺查法:凭证、账册、报表;查询账本的错误。

    逆查法:报表、账册、凭证。

    联查法:对报表、账册、凭证有联系的内容、数据相互对照检查;,

    侧查法:根据有关人员的反映及平常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的检查的一种方法。

    参考资料:http://baike.haosou.com/doc/5916682-6129595.html

第4个回答  2021-03-18

两者区别:

1、目的不同

纳税评估目的不是为了证明纳税人恶意违法,而是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打击震慑…

2、举证责任不同

纳税评估是征纳双方相互举证,纳税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税务稽查则由税务机关举证,纳税人不负有举证责任。在纳税人自主申报制度下,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准确性的说明和举证责任主要由纳税人承担。

3、对象不同

纳税评估对象范围广泛,所有负有纳税申报义务的人都是纳税评估的对象。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对象范围较窄,只有风险等级排序最高、存在较为严重的涉税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才会被稽查局立案查处。税务稽查工作具有 “少而精” 的特点。

4、结果不同

纳税评估的结果是确认或调整应纳税额,对合法的纳税申报行为进行确认,对违法的纳税申报行为进行调整;税务稽查依法处理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行为。对以上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对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从而打击、 震慑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

5、价值取向不同

纳税评估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进行检查、审核、确认或调整,最终的价值取向是促进税法遵从,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稽查通过对案件的查处,发挥稽查威慑力,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两者联系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都是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在评估过程中,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较高涉税违法风险的,也要按规定移送税务稽查。但如果事先选择了税务稽查这一风险应对策略,在稽查过程中不能改变应对策略而选择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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