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

如题所述

一、我国是民商合一。

二、“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是针对处理民法和商法关系的两种立法形式或编纂模式。不同模式的形成都有它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条件;不同的国家在同一时期,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采取不同的立法形式,都是由它所处当时当地的诸如历史、法律文化等各种因素所决定的。

三、衡量各种因素,我国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形式。其理由在于:

1、由于民法的商事化和商法的民事化,已经使得民商法的关系愈加密切。

2、世界和中国的立法实践,证明民商合一是可行的。

3、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

拓展资料

民商分立,是指在民法典之外,另行制定商法典,民法典与商法典并存。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就立法体系而言,在民法典之外另定单独商法典;二是就法律运行机制而言,由民法和商法共同实现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民法和商法各自独立而又相互依存。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商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民商分立的模式之所以至今仍占支配地位,不仅由于传统,而且还有某些理论依据"。

采用民商分立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德国、日本以及以它们为模板的许多大陆法系国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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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9
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事和商事统一立法,将商事方面的内容编入民法典中,或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采用民商合一的国家又可以分为民商完全合一和民商不完全合一两种体例。民商完全合一是将商法的大部分内容都纳入民法典,如瑞士、意大利等;民商不完全合一是将商法一部分内容纳入民法典,而公司、票据、保险、海商等商法的主要内容则采用单行立法,典型代表是台湾地区民法。在大陆法系主要的法典体系中,有民商合一、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其中采用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占多数,即在民法典外还编有商法典,如德国、日本、法国、葡萄牙等;
我国没有统一的民法典,更何况商法典,但是我国有单行的公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等商事立法,所以应该说我国是不完全的民商合一制度,但是多数学者是赞成民商合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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