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门诊起付线为1800元,(社区医院)超过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其他医院)超过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70%,职工支付30%
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职工支付20%;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2%,职工支付18%;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市健宫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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