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报销住院比例是多少

如题所述

职工医保报销住院比例如下:
1、在一级医院就诊,起付标准为3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个人需要支付10%。如果起伏标准超过3—4万元的部分,其统筹基金支付高达95%,职工个人只需承担5%左右。如果起付标准超过4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支付巍峨97%,职工个人支付为3%;
2、在二级医院就诊,起付标准为3万元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个人支付达到13%;如果超过3万元—4万元部分的医疗费用时,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个人需要支付8%;如果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可达97%之高,职工个人只需支付3%;
3、在三级医院就诊,起付标准达到3万元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个人只需支付15%;如果超过3万元—4万元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个人只需支付10%;如果超过4万元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可以支付95%,职工个人只需要支付5%;
4、其中,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只占职工支付比例的60%的份额。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外埠就医时发生的费用;
7、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综上所述,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等级不同和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不同,其报销的比例也会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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