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租个铺位装修,在同行介绍下聘请了私人工头(没有签订合同)搭建阁楼,当初只是口头跟工头说包工包料,而且每次转账都是著名预付款或者进度款的。工头请的工人过程中受伤导致粉碎性骨折,事后三方(我,工头,伤者家属)在劳动局协商签订以先治疗伤者为前提按比例各自垫付医疗费用。请问治疗出院后伤者家属肯定要追讨赔偿的,请问这个事件中伤者算不算工伤?万一家属向法院告我,我会承担什么责任?
伤者和包工头应该是属于亲戚或者老乡之类的关系,他们现在一致认定在我这里出了事故就要我承担主要责任,而且包工头拒不承认他给我是包工包料,我每次都是VX给包工头打款而且都备注着(xx预付款或者xx进度款这样的),请问这个记录能作为证明他是包工包料的证据或辅证吗?
伤者和包工头应该是属于亲戚或者老乡之类的关系,他们现在一致认定在我这里出了事故就要我承担主要责任,而且包工头拒不承认他给我是包工包料,我每次都是VX给包工头打款而且都备注着(xx预付款或者xx进度款这样的),请问这个记录能作为证明他是包工包料的证据或辅证吗?
追答付款备注能证明他是施工者,但要证明他包工包料,还不够,还应该根据付款金额、约定的进度付款比例,等,作进一步分析,或者进一步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