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在没有犯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提出撤编和裁员这2个理由来终止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你好!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撤编属于此种情况),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上述条件解除还需未发生以下情况: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上述方式辞退员工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04
你好,不行,如果非要终止那么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纵横法律网-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钟晶律师
第2个回答  2012-07-04
不可以。单位终止合同,那单位得给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2-07-04
1、撤编有何依据?
2、裁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规定。裁员多少,有没有提前三十天向全体员工或工会说明,向劳动局报告。
3、有些单位以此来规避法律。
4、如无正当理由,属违法解除,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付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