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6-04
事业单位一直是大多数人就业的首选,福利待遇好,相比于私企来说也不容易失业,堪称“铁饭碗”。但是,事业单位的员工真的就高枕无忧了吗?并非如此,我国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还有相关的条例,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中,以下3种情况事业单位的员工也会被开除!看来看一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1、严重旷工。旷工属于严重规范规章制度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单位都是不被允许的,事业单位也不例外。按照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与该旷工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有的人说,连续旷工不行,那隔几天旷一次会不会被辞退?根据规定: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与该旷工的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能力不够。就跟劳动法离“劳动者工作能力确实不足以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样,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个人又不愿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提前30日出具解除聘用合同书。除此之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给予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直接提前30日出具解除聘用合同书就行了。
3、受到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错事情也会收到处分,处分的等级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和开除。按照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相关条例,受到处分的情况很多,《暂行规定》中就指出了47种,根据错误程度,情节严重的被开除。比如: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非法处境或获得外国国籍、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失职渎职、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等。因此,不要觉得进了事业单位就拿了铁饭碗,国土之上没有法外之地,任何劳动者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遵守劳动规章制度,违规违法当心丢了饭碗!
第2个回答 2020-06-04
事业单位人员辞退适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会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一)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的休假期间的;
(四)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第五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 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第3个回答 2020-06-04
1、严重旷工
旷工属于严重规范规章制度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单位都是不被允许的,事业单位也不例外。按照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与该旷工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有的人说,连续旷工不行,那隔几天旷一次会不会被辞退?根据规定: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与该旷工的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能力不够
就跟劳动法离“劳动者工作能力确实不足以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样,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个人又不愿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提前30日出具解除聘用合同书。
除此之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给予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直接提前30日出具解除聘用合同书就行了。
3、受到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错事情也会收到处分,处分的等级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和开除。按照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相关条例,受到处分的情况很多,《暂行规定》中就指出了47种,根据错误程度,情节严重的被开除。
比如: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非法处境或获得外国国籍、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失职渎职、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等。
第4个回答 2020-06-04
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
一、辞退的含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二、辞退的条件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三、辞退的程序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