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从2002年开始签合同,一直到现在仍然在职,期间,签过(续签)过好几次!首先,签合同时,一式两份,可单位两份全拿着。最近我因为需要用劳动合同,所以,找单位要合同,单位只拿出2011年签的3年期的合同,其余的人事部的人说找不到了,说当时一式两份,一份给我们放档案里,一份单位留存,让我去档案里看看,我调档案里有我2002年至2004年,然后就是2011年的,缺少2004年至2011年的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如何维护我的利益?请您帮忙支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