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半未签合同是否能够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我一小姐妹,在某单位工作两年左右(未签合同)。单位不给说法无故不通知上班。
小姐妹一直闲在家里无意间发现可以仲裁。于是立马进行各种手续,并且成功立案。
但是仲裁员致电调解说不能够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原因是因为超过一年。。。有这说法么?
可是小姐妹在网上咨询说,未签合同满一年视作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赔偿的话一直要赔到签合同为止。
仲裁员还说社保这一块也不会同意赔偿。。是仲裁员忽悠呢还是确实如此啊?
请专业人士给个答复,若仲裁员坑爹的话小姐妹准备请律师开庭。。。

  两年半未签合同能够获得11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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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22
仲裁员的回答是对的。因为很多人对劳动法的赔偿问题都存在误解,关于你说的案例,赔偿分析如下:
1、关于双倍赔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裁判机构的做法是仅支持一年的双倍工资赔偿,一年后的赔偿按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
2、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应当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倍经济补偿,按你的案例说就是两个月的工资的两倍,也就是四个月的工资。
3、社保问题。这是可以据理力争的,这个问题法律界存在争议,就是社保归不归仲裁或法院管,因为社保问题属于行政性质,而劳动合同纠纷不是行政性质,如果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劳动合同案件中对社保问题作出裁判他们担心会干涉社保局的行政权,但从法律上来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不分争议性质的。如果仲裁机构对社保问题不处理,建议去当地劳动局或社保局直接投诉企业不缴纳社保。

你所说的只要没签订劳动合同就一直赔到签订为止的情况现在已经基本不被支持了,在劳动合同法刚出台的时候,的确存在这样的判例,但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判例越来越多,对于适用也越来越完善,对企业处罚过重的情况也越来越少。但是在你的案例中,你的小姐妹至少能获得16个月的工资赔偿。追问

她是2011年7月开始工作一直到2014年1月底。
16个月的工资赔偿的话是最低工资的赔偿嘛?
那如果冲裁员说一万调解,那是调解好呢还是开庭

追答

那么她11年7月到12年7月期间是按双倍工资的,这期间公司要赔她12个月工资。12年7月到14年1月超过了一年半,经济补偿金为两个月工资,双倍就是四个月工资。最低都要陪16个月工资。至于是否调解,要看她的工资是多少了。如果相差太远,肯定不调,建议在能拿到70%的情况下调解。

追问

她每月工资不固定,前三月只有500.后面的一般一千多,两千多都是加班加出来的。工作两年多一只不知道基本工资。而且周六强制加班。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你好!

  《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仲裁时效: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没有中断中止的事由的,仲裁时效为1年,你只能主张一年的权利,至于你有什么权利,分析如下:

  1、两年半没有签订合同,劳动法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用人单位也未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应该赔偿你一年的双倍工资。

  2、未上保险,劳动合同法有明文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予经济补偿,仲裁员的说法不对。

  但是听你的话头,你妹妹被无故辞退,在家歇了多长时间,如果是一年以上的,你们得不到任何赔偿的,因为过了仲裁时效,如果不到的话,你主张的权利也不能以一年来算。

  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追问

她是2011年七月上班的一直到2013年1月底。然后过完年就没被通知上班,三月份的时候申请仲裁的。我想问如果开庭的话赔偿双倍工资这一块的胜算大不大?仲裁员说壹万元调解又合不合理呢

追答

个人觉着胜算不大,调解吧,1万不少

追问

真的吗?可是按照正常赔偿算下来是要三万多,调解一万心里总归不平衡啊。

追答

时效过了是最大的问题

追问

你说的时效是工作两年多吗

追答

法律推定单位没有和你签合同之时你就应该知道侵权了,那是你就应该主张,可是你两年半都没有主张,已经过了仲裁时效,所以从你主张权利之时2014年3月份往回推一年是2013年3月份,可是你1月份就离职了,中间有一个月你没有上班,你也没有主张权利,你可以主张基本上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基数: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以平均工资算算,如果你觉着不平衡的话,你可以坚持主张,反正至少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5-22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给出以下回答
第一、根据《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劳动案件的诉讼时效是1年,也就是说自您权利被侵害有一年的时间。比如:您的朋友2010年1月上班,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只有在2011年2月进行起诉才能保护11个月的工资。
第二、”未签合同满一年视作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句话的意思是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说您朋友已经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虽然没有书面的,但在法律上已经承认了,所以同样无法主张双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社保问题。现在社保问题确实不在法院和仲裁的受理范围之内。追问

那我小姐妹该如何是好呢?

第4个回答  2014-05-22
处理劳动纠纷的途径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对于有关工资收入内容的仲裁是无时效的,对于劳动合同的纠纷仲裁时效是一年。
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作签订了无固定合同。
如果单位要解除与该劳动者的用工关系,需支付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但,你的这个案例的关键点是超过仲裁期限。
法院受理劳动纠纷的条件必须是仲裁无效。你这个案子如果仲裁受理过,算仲裁无效,可进一步诉讼。
诉讼也是有期限的,请您留意。追问

现在是处于调解阶段。现在是工作两年半未签合同,仲裁员不支持双倍工资赔偿和社保的问题。所以选择不调解决定开庭,这样合算吗

追答

法院是套用法律,在事实基础上判决的。
现在劳动法律处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角度上,判决会有利的。
当地的通行做法弹性大,让法律来说话吧。
前提是要持有劳动仲裁意见书,法院才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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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个关键,在家休息是单位安排的还是自己所为,期间单位有没有发放工资?

追问

打电话问休息的两个月有没有补贴,老板说没有上班不发工资,通知在家等消息或者找工作过渡。有劳动仲裁意见书的。上面写着6月6日开庭。

追答

你的诉求

    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执行入职以来直至仲裁当月期间,”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双倍工资“的规定。

    支付在家等待通知期间的三个月生活补贴。

我估计案值在6000元左右,你觉得有必要诉讼吗?

追问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应该赔偿你一年的双倍工资。

但是你说的这条就没有了吗

追答

实际工作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追问

网上说两年多了,也就是被默认签立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啊

追答

是的,你说的这个情况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现在,用工单位要支付满两年两倍工资的赔偿。

追问

但又有人说只能拿到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到底怎样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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