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11-21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需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当所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自建固定资产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建造方式不同,会计处理也不同。
(一)自营工程的会计处理
自营工程是由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的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自营工
程主要通过“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主
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百接机械施工费用等。实际工作中,企业采用自营方式建造
固定资产的情况不多,大多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1)工程物资的核算。企业采购工程物资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
等,借记“工程物资”科目,按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固定资产建造过程的核算。企业固定资产购建领用工程用物资时,按实际成本,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发生的其他建造费用,按实际成本借记
“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3)安装完毕交付使用。企业应按全部成本结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
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在建工程”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
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