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口头调动工作岗位以绩效为由降低工资我可以申请离

如题所述

1、通常情况,用人单位调动岗位、降低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书面变更,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四十条(三)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调岗,用人单位可以按新的岗位降低工资,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调岗合理性的举证义务,劳动者如果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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