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县级市一中的老师,政府规定从每个月的财政工资中扣除530元作为当月的绩效工资,然后半年发放一次,1月到6月,7月到12月,每次一般都是在学期末的时候发送。2012年5月我参加省公务员考试考上了本县级市的公安局,十月底人事局就通知我办理了人事调动手续。我在学校工作至10月26号就去参加新警培训了,一直没过问调动的事情办理的怎么样,21013年1月份回去公安局实习的时候政工和我说原单位没有帮我减员,公安局增不了元,我一直还是领学校那边的财政工资,后来我打电话回去原单位沟通,财会说放假就帮我减员,2月份我就可以领公安局的工资了。问题是到期末的时候学校那边说我下半年的绩效工资没有了,不能发给我,我疑惑了,绩效工资本来就是从我财政工资里面扣除出来的,然后我在学校工作到了十月底才调动,到2013年月份学校还没帮我减员, 我还是属于学校的一员,我和领导沟通, 领导没有说我因为调动没有绩效工资,是因为我请假三个月,所以没有绩效工资,说是学校规定的,说我11、12、1月份三个月请假没有回去学校上班,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属于请假嘛?请问我这种情况还能领回属于我那部分的绩效工资吗?麻烦专业人士给我解答解答,谢谢!!